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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版规,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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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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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友必读--《摩托吧网站通行版规》(09年修订版)
本版规由摩托吧管理团队负责解释,适用于摩托吧网站所属论坛交流区、交易区、家园等公共交流区域。

有关发帖

一、任何人不得在摩托吧网站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违反国家所有法律法规所禁止或不提倡的言词和行为;
2. 发布任何与政治有关话题和敏感话题的;
3. 未经摩托吧允许的广告,软广告和交易信息;
4. 影响摩托吧网站声誉、损害网站利益、破坏网站安全以及对网站安全构成威胁的(包括言论和行动);
5. 影响会员团结,挑拨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网站之间关系的内容。

二、在发表帖子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摩托吧设置了不同内容和属性的分类版块,发新帖时请按照帖子内容选择适当的分类版块,并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 为节省资源,同一内容不得同时提交两个或以上版区,否则视同灌水;
3. 不得歪曲事实、制造混乱和使用不文明语言;
4. 不得在茶馆以外版面发表灌水帖子、不得影响他人正常阅读、访问;
5. 不得对会员进行侮辱、谩骂、威胁、诽谤、以及进行人身攻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6. 不得发表无内容或内容无意义的灌水帖子;
7. 除长篇游记类帖子以外,同一内容请尽量不要开多个主题进行讨论;  
8. 任何版区均不得讨论限制级话题,任何版区均不得出现涉及政治的言论。这里的限制级话题是指:暴力、恐怖、色情、以及任何暴露男女性器官以及女性乳房、带有性暗示(无论是否明显)的各种图片、文字、影片、动画、声音等等;
9. 不得发布和会员、行业有关未经证实的、道听途说的、转贴的不实信息,关于新闻类内容请证实后再发表;
10. 回复主题帖时,回复内容应贴近主题,同一主题帖禁止单纯的顶帖行为(包括表情符号、顶、支持等图标或词汇);
11. 严禁起哄,挑起争端,版主有权锁定/删除此类帖子,情节恶劣者,管理员有权锁定ID;
12. 对网站、论坛的现状有问题,有疑问,有意见的,请到“意见建议区”发帖说明;
13. 对于借建议或投诉之名故意放大问题或具有煽动性内容的帖子/回复,版主有权删除;
14. 在发表/回复出现疑问或对论坛操作有不明之处,请联系相关版块版主或到答疑区求助。


三、凡是违反以上条例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做以下处理:
1. 修改帖子;
2. 删除或锁定帖子,并受到警告(累计警告系统将自动锁定被警告者);
3. 锁定用户ID 3-15天;
4. 情节特别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和网络安全的将向网监和公安部门举报。
5. 凡属违规发言,管理员或版主有权编辑、转移、锁定甚至删除相关内容。
6. 明知故犯,屡劝不改者,管理员将注销其ID并限制其登录IP。

四、帖子的版权: 摩托吧所有原创首发帖子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本人和“摩托吧”网站所有,未经作者本人和摩托吧许可,不得进行商业转载。在得到许可后转载必须注明原作者和出处,本站保留包括诉诸法律在内的一切权利。

有关用户

(一)、注册:
1. 请勿重复注册,在注册时填写真实有效的E-Mail地址,也可申请摩托吧电邮。新论坛注册要求使用中文名,方便记忆;
2. 请勿使用以下ID进行注册:
    A.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B. 雷同、仿冒伟人、名人或者论坛现有的ID、头衔;
    C. 国家政府机构或其他行政机构的名称,网站域名、名称、版块名称;
    D. 使用带有污辱性、人身攻击、含不健康内容以及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ID、头衔和签名档;
    E. 图形、符号或让人难以理解的名字。 如果管理员判定注册的ID有违上述规定,有权更改/删除ID。
3. 会员签名内禁止未经管理团队许可的广告(包括软性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销售或需要凭许可证销售的物品)文字、图片和超级链接,发现后签名将被清空,第二次出现将禁止签名,第三次将锁定该ID。

(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注册用户有在摩托吧论坛阅读文章、发表文章和回贴的权利;
2、注册用户有对论坛建设发表合理性意见建议的权利;
3、注册用户有参加摩托吧论坛组织发起的有关聚会、投票、评议、比赛等活动的权利;
4、注册用户有申请贵宾、自荐版主的权利;
5、注册用户有接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6、注册用户有推荐他人及被他人推荐获得奖励、晋升等级、担任版主的权利;
7、注册用户有举报投诉违规言论及发帖ID的权利;
8、注册用户在被处分时,有权通过站内短信要求处分执行人出示论坛规则的相关条款;处分执行人5日内没有作出回应的,可以通过站内短信和意见建议区向管理员投诉;
9、注册用户有遵守摩托吧论坛规则、维护论坛安全与形象的义务;
10、摩托吧论坛支持管理员、版主正当的管理行为,保证其正当管理权益不遭受侵害。



(三)、用户奖励和处罚:



1. 论坛将对以下用户进行奖励:
A. 对论坛和网站有重大贡献的;
B. 有杰出的特长,受到大家好评的;
C. 有较好人缘和活动组织能力的;
D. 经常在版区内帮助其他用户解决困难的;
E. 给本网站和论坛提供可行的有价值信息或意见建议的会员。

2.奖励办法(可单独奖励也可多项同时奖励,可用户提出申请或由管理员直接奖励):
A.  奖励积分或威望或经验;
B.  提升论坛等级;
C.  聘为贵宾;
D.  奖励或优惠购买摩托吧纪念品及商品。


本主题由 大气球 于 2009-2-24 09:35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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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版规,再对照教材,请指出,哪些地方,违反了,哪些版规。。。。
发表于 2009-5-21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顶 一下 {:1_122:}
发表于 2009-5-21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版规,好榜样。。雷蜂违反呢。。。。。也和我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有答案了没有?
发表于 2009-5-21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纠纷帖,请转到垃圾站....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请看清楚,学习版规,是大气球所发,你说是垃圾?有见识呀。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5-21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同学,学习版规了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有看到,MOTO8通行版规?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行的话,跑车版,是不是MOTO8的一个版块?
发表于 2009-5-2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请看清楚,学习版规,是大气球所发,你说是垃圾?有见识呀。
赛车有理 发表于 2009-5-21 21:12



呵呵,是你转发的意图垃圾,请不要偷换概念,不要借刀杀人。。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请看清楚,此版规内容,由大气球发布,并置顶。。。我的意图,希望大家学习!版规出来,就是让大家学习的,你说学习版规,是垃圾?别以为一套皮衣,可以买起整个MOTO8的管理团队。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是用皮衣,买不到的,好不容易有个反面的教材,,让大家好好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09-5-21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是用皮衣,买不到的,好不容易有个反面的教材,,让大家好好学习一下。。
赛车有理 发表于 2009-5-21 21:26



挺大的岁数,还这么喜欢纠纷。

呵呵,你说的什么意思真没看懂,想表明什么观点你也不清楚。

各个岗位各负其责,你我也就是一个群众演员,特别是你,别太把自己当回事,容易导致心理不平衡,产生对你逐渐趋于老年心态的不良影响...

真的,找个老伴,有个依靠,没事玩玩车,换换机油,多好。

何苦这么为难自己呢?对吧?你说呢?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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