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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嘉纳仕超级越野公开赛·北滘·第二站
本帖最后由 上坡下坡 于 2010-9-16 11:10 编辑
2010嘉纳仕超级越野公开赛·北滘·第二站
暨新闻记者摩托越野邀请赛
新闻记者组竞赛规程
一、 赛事名称:2010嘉纳仕超级越野公开赛·北滘·第二站暨新闻记者摩托越野邀请赛
二、 主办单位: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顺德区人民政府、顺德区文体旅游局、北滘镇人民政府
三、 承办单位:佛山市嘉纳仕文化体育传播有限公司
四、 协办单位:广东银河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
五、 比赛时间:2010年10月2日
六、 比赛地点:广东顺德北滘镇嘉纳仕赛车场·平地追逐场
七、 比赛项目:新闻记者组
八、 报名及参赛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1日-20日,免收报名费。
(二)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年龄不得超过45岁。
2、参赛选手须正式任职于新闻单位,凭工作证报名参赛。
(三)报名方式:
将个人报名表填写完整
1、报名表传真至0757-28095252 联系人:张小姐
2、报名表以“姓名+2010嘉纳仕新闻记者报名表”为主题,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 453624098@qq.com
3、 报名表邮寄至以下地址
广东顺德北滘镇三乐东路25号集成创新产业园
佛山市嘉纳仕文化体育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兆凤 电话:0757-280952525,13612623113
邮编:528311
九、 比赛办法:
(一)比赛时间:五分钟加两圈。
(二)按车手个人取得的积分评定个人名次。
(三)按预赛--决赛方式进行,分组方式以赛前公布为准。
(四)比赛注意事项:
4.1 比赛必须按规定佩戴护具,穿着长袖上衣、耐磨长裤及高于踝关节的皮靴。
4.2 竞赛中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绕行或抄近路者,按情节轻重,在个人成绩上加罚30秒至1分钟。
4.3 在所有比赛中,有意妨碍他人行驶、碰撞他人,在个人成绩上加罚1分钟,并加罚在本场比赛中本队获得最好成绩选手个人成绩1分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旗语指挥、不能在赛道上逆行、无故突然减速、改变行驶方向。
4.4 旗语:
4.4.1红旗:表示停止比赛。
4.4.2黄旗:举起不动,表示前面危险、减速慢行、不准超车和跳跃。
4.4.3黄旗:举起并挥动,表示靠近危险,减速慢行、不准超车和跳跃,并
随时准备停车。
4.4.4蓝旗:举起并挥动,表示被指示的车手被套圈,立即减速,不得变更
行驶路线,并让接近快一圈(或一圈以上的)的领先车手超过。
4.4.5绿旗:表示训练开始、赛道安全。
4.4.6黑白格旗:表示比赛结束。
十、 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 个人前三名颁发奖杯,前六名颁发奖状;
个人奖金额度表
名次 金额 名次 金额
第一名 1000 第四名 500
第二名 800 第五名 400
第三名 600 第六名 300
第七名至第十五名 200
合计:(大写)伍仟肆佰元整 (小写)5400元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十一、 器材和经费:
(1) 器材及护具:参赛选手竞赛车辆及护具由组委会提供。
(2) 经费:
比赛期间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及宾馆至赛场的交通车。非组委会确认的车手或是其他相关人员,组委会不提供食宿补贴,请自行解决。
2、 保险:由组委会统一购买。
十二、 成绩评定:以赛前公布为准。
广告:
组委会为各参赛单位提供一处超级越野场场内广告位,由参赛单位按规定尺寸(300CM×85CM)自行制作,于报到时交组委会统一安排悬挂。
十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计成绩,视为未完赛。
1、 第一名选手到达终点后3分钟内,还未到达终点,且没有完成第一名选手所完成比赛圈数的3/4者,不计成绩。
2、 没有完成第一名选手所完成比赛圈数3/4者,不计成绩。
3、 取消竞赛资格者。
十五、 抗议或申诉:
(一)抗议
1、 选手或参赛单位提出抗议必须书写清楚抗议内容。
2、 抗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赛事主管呈交抗议书和抗议金,由赛事主管转交仲裁委员会。
对选手成绩、资格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500元;对竞赛车辆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1000元。对选手成绩、资格、竞赛车辆的抗议有效,抗议金退还,对所抗议内容重新确定。对燃料、润滑油的抗议,待检验结果出来后,抗议有效,对所抗议的内容重新确定,抗议金退还。抗议无效,抗议金上交赛事组委会,对所抗议内容不做修改。
3、 对选手资格抗议必须在计时练习12小时前提出;对本人车辆检查的抗议,必须在检查后立即提出;对他人车辆提出的抗议必须在每车型组赛后30分钟内提出。
4、 对竞赛成绩的抗议,必须在计时裁判长公布成绩30分钟内提出。
5、 组委会不接受对计时器材及裁判资格的抗议。
6、 仲裁委员会在接受抗议书后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对选手资格的抗议,在审查结果出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
(二)申诉
抗议者有权就仲裁委员会对他提出抗议的裁决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在接到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并预交申诉金人民币500元,由仲裁委员会秘书转交组委会,申诉有效,申诉金退回,申诉无效,申诉金上交组委会。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七、其它:
1、 各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所有活动,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2、 本赛事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嘉纳仕文化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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