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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哥 于 2017-6-22 10:58 编辑
【摩友维权】我和禁摩磕上了:反禁尚未开庭,复议再起努力!
作者:雷松
【一哥有话说】南昌摩友雷松(雷雷)的反禁摩诉讼拖到现在还没开庭审理,之前摩托吧微信公号曾在今年的3月23日报道过“我不能吓倒我自己:摩友雷雷打响南昌反禁摩第一枪!”(注:点击标题可进入阅读,文章链接http://mp.weixin.qq.com/s/-Lxg7Z9UqCrh3XzQvKsg7A),并得到了摩友们的声援和支持。
这不还没开庭呢,雷松又中南昌交警的“枪”了,再次因在市区闯禁行被开罚单。因为上次的起诉还没开庭,所以这次就选择了行政复议。
说起来,各地摩友们的反禁摩和行政复议一次又一次,几乎都是被种种站住站不住的理由驳回。虽然结果与我们的期望相距甚远,但这些维权摩友就像敲钟人,奋起敲响了一次又一次的钟声,把我们的期待的心声传递四方,愿这钟声唤醒更多沉睡入梦的人们,让这钟声一直回荡我们的耳旁。
【南昌摩友雷松(雷雷)】:不好意思,我就是江西南昌那个因为禁摩罚单把交警告上法院的雷松,谢谢大家之前对我的禁摩诉讼案的关注和支持,虽然案子还没开庭,前几天打电话去法院问法官,说是七月份才有空给我开庭,但是这段时间我和交警都没有闲着,这不,又来了一张摩托车闯禁行罚单。
(摩友雷松话剧演出剧照)
我是不是有吸引罚单的能力?我们这边有几个摩友说要去让交警开单给他们都没有成功,看来我是要和禁摩磕上了!
(摩友雷松在滑翔伞基地)
那天,天气很好。正好上午有空就骑上摩托约了一个朋友一起上附近的山上放松一下,谁知道在洪城路口等红灯,就有一位交警冲到我的摩托车前进行阻拦,并在我停靠的过程中强行拔下了车钥匙。停车查看了行驶证和驾照后,告诉我这闯禁行,需要进行处罚。 (摩友雷松滑翔起飞)
我就处罚理由和依据哪一条法律询问交警,交警告诉我这是南昌市政府发布的规定,并开具了罚单。开具罚单后我以处罚条码和处罚依据法条不切确为理由拒绝签字,不过罚单还是罚单,并不能改变它的性质。
(交警对雷松开具的罚单)
虽然耽误了半个小时,山还是要上的。从山上下来,和摩托车友报告了一下情况。本来我一开始是考虑继续去法院起诉,可是考虑到之前的案子还没有开庭,情况不清楚,就想着是不是晚一点起诉,或者等上一个案子开庭后再看情况行动。
(行车记录仪拍摄的当时骑行画面)
可是,我后来发现这样不行,因为我摩托车的行驶证7月份前必须年检,这样我就等不到上一个案子在法院开庭了。车友听我说了这个情况,就建议我去交警大队做行政复议,他觉得这样的把握也蛮大的,我也是觉得现在保守一点会比较好。
于是第二天花一上午的时间写好了行政复议书,准备下午去提交,由于罚单上写的是去上级机关或者人民政府去做行政复议,而罚单是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开具的罚单,所以我就直接去了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说实话,我是很少和这样的机关里去办事,或者是我去之前没了解清楚吧!一开始门卫登记处说是在7楼法制办办理,到了7楼说是已经到14楼办理了,乖乖,正好翻了一倍,去了14楼,也不知道是不是找对了人,有两个穿警服的办公人员。
一个人说是要去开单的大队办理,一个人呢说是要去南昌市人民政府统一进行行政复议,我自己查手机半天也没个切确的答案,时间已经到了四点半,再耽误估计今天下午这事都办不完,没办法,就直接先去给我开单的大队。
还好摩托比较方便,十多分钟就到了给我开单的直属二大队,由于处理行政复议的办事人员放假,就直接由业务科的科长大人接待我处理。
好不容易看了罚单半天,科长大人搞清楚了我摩托车的情况,知道我是骑摩托闯禁行开的罚单,就很自然的说,这有什么好复议的,我就继续把我的行政复议书递上给大人审阅,又看了半晌,说过几天等处理行政复议的人回来上班了答复我,还说了句苦口婆心的话:你这样啊~!应该去告市政府啊~!我们也不过是执行他们的政策...我能怎么样?我从内而外的发出了会心的微笑,嗯!这个科长是个好人,可惜执法不懂法。
这也普遍反映了,我国执法机关的法律意识之淡漠,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之贫瘠,巨大的行政力量在没有法律约束之下不断膨胀,压缩公民权利,这样也恰恰是公民自身对权益意识的懒惰和淡漠。 以上就是我这次提交行政复议书的过程。
(南昌禁摩范围)
附:
行 政 复 议 书 申请人:雷松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住(地)址及联系方式 :江西省南昌市XX区XX镇XX村X号 XXXXXXXXXX
案 由:申请人雷松不服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
编 号:3601071000424293,向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申请行政复议。由于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 编号:3601071000424293,侵犯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要求进行本行政复议。
一、复议请求撤销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 编号:3601071000424293。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依据 :
(一)违法代码引用错误,违法代码1344具体处罚内容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违章,扣3分、罚200元。当时申请人驾驶摩托车在洪城路等候红路灯,依法驾驶,并未违反交通禁令指示牌,且在申请人驾驶途中未见禁令指示标志牌;,在被申请人执法路口也未设立相应禁令标识。综上所述,本条违法代码引用错误,为无效处罚。
(二)处罚无依据,处罚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
首先,以上两条法规中均只给出了罚款200元的依据,并未提出其他处罚比如扣分的处罚依据。以上两条法规也并未包含具体禁行理由及对摩托车的禁行处罚的依据,不足以做出该行政处罚,属于对法律条文的扩大和引申使用,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公正性和行政部门的公信度,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警官执法过程中,在机动车前进行阻拦,并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强行拔出摩托车钥匙,该行为可能会直接导致警官在执法过程中意外受伤,或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受伤,该行为极易引发意外事故,需规范执勤,保护执法警官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此致南昌市公安交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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