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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提交二审。其中又进行了一些重要调整,如取消了禁摩托车、禁电动车范围内 电动商城不得销售 摩托车、 电动踏板车的规定,改为该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销售。 不过二审稿并非最终结果,还将面临进一步修改。 1 电动自行车禁行范围并未放宽 今年3月份的一审稿中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而二审稿则改为: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魏强解释,据2006年省政府的批准,广州全市行政区域内禁行电动自行车。换言之,一审和二审稿里实际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区域都是一样的,只是在文字表述有变化。 所有电动三轮车都不准上路,违者处200元罚款,但对快递行业给予了特殊待遇:二审稿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国标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2 禁行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全部禁售 二审稿中拟规定,在本市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3 自行车不按章停放可被清理 二审稿规定,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现场予以清理。 4 平衡车:上路即罚50元 至于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在广州市范围内不准行驶,违者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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