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名称:2016湖北荆门CMA超级越野公开赛
二、 组委会成员:
图雅房车有限公司
楚人宝马会
荆门晚报
三、 主办单位:图雅房车有限公司 9号社区 楚人宝马会 荆门晚报
四、协办单位:舞动传媒
五、 合作媒体:
一)电视台:荆门电视台、荆门社区网、荆门日报、楚天都市报、CCTV-5,湖北卫视,凤凰网,凤凰卫视。
(二)电台:荆门交通广播电台。
六、 比赛时间:2016年5月19日-5月22日
七、 比赛地点:湖北省荆门东宝区长宁大道北昊天山水城(线路及地图见下图)
项目线路:
线路一:金虾路(东宝区政府)--泉口路--三三零家属区(1公里)--昊天·山水城
线路二:高店桥前1公里(207国道)--杨冲路(2公里)--昊天·山水城
赛事规则及流程
(一)、参赛单位:
各地市摩托车运动协会、俱乐部车队、摩托车企业及个人爱好者。
(二)参赛名额:
各车队报名参加各车型组的运动员人数不限,每车型组正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为40人。
(三)竞赛项目:
1.进口组:进口越野摩托车不限排量。
2.国产组:国产越野摩托车不限排量。
3. 精英组:不限车辆品种和排量。
4.女子组:如参赛人数如不超过8人将进入青少年组参赛
5.青少年组:如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将与女子组一同参赛
6. 新秀组 :(未参加过全国锦标赛、参加比赛5场以内并且未获得前5名的选手)
(四)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未成年需成年人陪同报名参赛),身体健康,性别不限,参赛的运动员可以在国产25组、进口组、公开组任意报名。(仅允许低级别向高级别兼项,另外公开组只允许进口组前5名参与兼项)。
2.2009年至2016年参加过全锦赛A组比赛的选手只能参加精英组,为了让越野摩托车比赛有更多的新手参加比赛凡是代表过厂队参赛的车手只能参加精英组和进口组。
(五)竞赛规则:
1.各车型组均进行:自由练习、淘汰赛、决赛。
2.国产组决赛时间为15分钟加2圈,进口组决赛为20分钟加2圈,公开组20分钟加2圈。
3.所有组别按照淘汰赛进行初赛,各组别初赛时间为20分钟加2圈。
4.发车排位顺序以号码牌为准,初赛淘汰赛以抽签顺序为准。
5.成绩评定:个人以圈数多者,名次列前;圈数相同,以时间少者,名次列前;圈数、时间相同,以计时赛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六)仲裁和裁判
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仲裁秘书、赛事主管、各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本次比赛各组别前三名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国产组: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6000元 第三名30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 500元 第六名300 第七名价值200元礼品 第八名 价值两百元礼品 (前三名包括奖杯证书,以上奖金均为税后奖金其他名次均有证书)
进口组: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6000元 第三名30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 500元 第六名300 第七名价值200元礼品 第八名 价值两百元礼品 (前三名包括奖杯证书,以上奖金均为税后奖金其他名次均有证书)
精英组: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6000元 第三名30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 500元 第六名300 第七名价值200元礼品 第八名 价值两百元礼品 (前三名包括奖杯证书,以上奖金均为税后奖金其他名次均有证书)
女子组: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 800元 第五名 500元
第六名300元 第七名200元 第八名200元 (奖金均为税后奖金其它名词均有证书)
新秀组:第一名3000 第二名2000 第三名1000 第四名800 第五名600 第六名 400 第七名 200 第八名(价值200元CMA纪念品)
(八)报名和报到
报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
(1)运动员身份证(或户口)原件,上交复印件一张;
(九)器材和经费
1.器材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竞赛器材自备。每名参赛运动员可携带多部参赛车辆,费用自理。
(2)比赛期间燃油、润滑油由参赛车队及车手自备。
2.经费
(1)报名费:由于本次赛事购买保险费用上涨每个组别每名车手300元报名费(包含本次比赛意外保险).
(2)食宿安排:本次比赛食宿自理,组委会提供周边协议价酒店位置及预订方式。
参赛运动员也可自行办理保险,并签订参赛保险确认书。
(十)广告
1.各参赛单位可在维修区悬挂本单位一幅广告。
2.各参赛单位自带竞赛车辆必须为组委会停留在指定位置。
(十一)违反规定的处罚
1.护具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禁止比赛。
2.竞赛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取消比赛资格。每绕行一个障碍,在个人成绩上加罚20秒。
3.在计时赛、个人赛的比赛中,有意妨碍他人行驶、碰撞他人,在个人成绩上加罚1分钟,并加罚在本场比赛中本队获得最好成绩运动员个人成绩1分钟,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比赛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旗语指挥、在赛道上逆行、无故突然减速、改变行驶方向,取消比赛资格。
4.其它犯规行为,参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计成绩
1.第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后3分钟内,还未到达终点,且没有完成第一名运动员所完成比赛圈数的3/4者,不计成绩。
2.没有完成第一名运动员所完成比赛圈数3/4者,不计成绩。
3.丢失号码牌、号码布或自行变更号码牌、号码布者、或号码牌、号码布字迹不清,影响成绩记录者,不计成绩。
(十三)抗议或申诉
1.抗议
(1)抗议必须是参赛运动员自己的行为,参赛单位不得代替参赛运动员抗议,运动员抗议必须书写清楚抗议内容。
(2)抗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赛事主管呈交抗议书和抗议金,由赛事主管转交仲裁判委员会。对运动员成绩、资格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500元;对竞赛车辆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1000元;对燃料、润滑油的抗议,预付人民币2000元。对运动员成绩、资格、竞赛车辆的抗议有效,抗议金退还,对所抗议内容重新确定。对燃料、润滑油的抗议,待检验结果出来后,抗议有效,对所抗议的内容重新确定,抗议金退还。抗议无效,抗议金上交赛事组委会,对所抗议内容不做修改。
(3)对运动员资格抗议必须在计时练习12小时前提出;对本人车辆检查的抗议,必须在检查后立即提出;对他人车辆提出的抗议必须在每车型组赛后10分钟内提出。
(4)对竞赛成绩的抗议,必须在计时裁判长公布成绩10分钟内提出。
(5)组委会不接受对计时器材及裁判资格的抗议。
(6)仲裁委员会在接受抗议书后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对运动员资格的抗议,在审查结果出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对燃油、润滑油的抗议,待检验结果出来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抗议者。
2. 申诉
抗议者有权就仲裁委员会对他提出抗议的裁决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在接到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1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并预交申诉金人民币500元,由仲裁委员会秘书转交组委会,申诉有效,申诉金退回,申诉无效,申诉金上交组委会。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四)其它
1.各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所有活动,否则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或大会组委会在赛前以补充细则的形式另行通知。
3,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稍后我们将跟贴发上次次比赛的地址和一系列图文报道,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