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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巨人地产杯超级越野公开赛已接受报名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3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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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正版一仔 于 2011-12-4 10:04 编辑

2011年中国•弥勒第三届“巨人地产杯”全国摩托车超级越野公开赛竞赛规则
一、赛事名称:2011年中国•弥勒“巨人地产杯”全国摩托车超级越野公开赛
二、主办单位:中国摩托车运动协会
                   云南省体育局
                   弥勒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弥勒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四、协办单位:云南巨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日 云南省弥勒县
六、比赛项目:进口专业组250CC以下车型个人赛和团体赛
              进口250CC以下车型个人赛和团体赛
              进口250CC以下车型新秀组个人赛
              国产250CC以下车型个人赛和团体赛
国产250CC以下车型新秀组个人赛
七、报名及报到:
(一)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参加由中国摩协主办的车手培训,培训后领取中国摩协颁发的2012年参赛执照方能参加本次比赛。已持有中国摩协2011年参赛执照的选手可不必参加此次培训。
2、参赛选手年龄不得超过45岁。
3、2005年后参加过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除110CC组外任一组别比赛的选手不得参加进口250CC以下车型组比赛。
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2月25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正版一仔 于 2011-12-3 13:50 编辑

(二)报到

1.报到时须出示以下文件:A.选手身份证(或户口)原件,上交复印件一张;B.选手本人近期照片2张。

2.报到后不参加比赛选手的器材运输费自理。如在规程规定的竞赛时间内,选手因训练、比赛时受伤不能参加比赛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经仲裁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由承办单位支付有关费用。

八、比赛办法:

(一) 每个组别30人,报名人数超出该组别额定人数时,采用资格赛的形式进行筛选。参赛人数不足30人的组别直接进行决赛。

(二) 参赛人数超过30人的组别将分成两组进行计时练习,每组前十五名直接进入决赛,余下车手进入新秀组,若余下车手超过30人取成绩靠前三十位。晋级办法参照以上规则按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三) 计时排位赛时间均为10分钟加2圈;进口专业组250CC以下车型组比赛时间为20分钟加2圈;进口250CC以下车型组及进口新秀组、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及国产新秀组比赛时间均为15分钟加2圈。

(四) 排位赛发车顺序以运动员号码为依据,号码靠前者,出发在前。

发表于 2011-12-3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坐坐沙发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正版一仔 于 2011-12-3 13:56 编辑

九、分站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 每个组别个人前三名颁发奖杯,前六名颁发奖状;

(二) 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及奖金。(备注:新秀组不设团体赛)

进口专业组250CC以下车型组分站个人奖金额度表

名次

金额

名次

金额

第一名

12000

第五名

3000

第二名

8000

第六名

2000

第三名

6000

第七名至第十名

1000

第四名

4000

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

500

合计:(大写)肆万壹仟伍佰元整
(小写)41000元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进口250CC以下车型组及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

分站个人奖金额度表

名次

金额

名次

金额

第一名

10000

第五名

2000

第二名

6000

第六名

1000

第三名

4000

第七名至第十名

500

第四名

3000

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

300

合计:(大写)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小写)29500元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口新秀组250CC以下车型组及国产新秀组250CC以下车型组

分站个人奖金额度表

名次

金额

名次

金额

第一名

3000

第五名

600

第二名

2000

第六名

500

第三名

1000

第七名至第十名

300

第四名

800

合计:(大写)玖仟壹佰元整
(小写)9100元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进口专业组 进口组及国产组团体赛

分站奖金额度表

名次

金额

第一名

3000

第二名

2000

第三名

1000

合计:(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6000元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正版一仔 于 2011-12-3 14:07 编辑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器材:

1参加比赛的选手,竞赛器材自备。每名参赛选手可携带一部参赛车辆,承办方负责统一办理返程运输及运输费用,如需自行办理运输,承办方提供返程运输补贴每台参赛车250元,选手备用车辆运输费用自理。

2、参赛车辆必须经组委会技术检查,检查合格的车辆除发动机外壳和车架外,可更换其它零部件,如更换车辆发动机外壳、车架,必须再次接受技术检查。竞赛车辆发动机禁止使用涡轮增压装置、钛合金方向把、钛合金轮轴。

3、进口专业组250CC以下车型组限使用进口四冲程250CC以下或二冲程125CC以下车辆;进口250CC车型组可使用进口四冲程450CC以下或二冲程250CC以下车辆。

4、国产竞赛车辆除车架、发动机必须为国产外,其他部件均可无限改装。

5、比赛期间燃油由参赛车队及车手自备或统一向承办方购买。

6、任何竞赛车辆不准驶离竞赛区域,如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一切后果由违反方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正版一仔 于 2011-12-3 13:44 编辑

(一)经费:

1、报到后不参加比赛选手的器材运输费自理。如在规程规定的竞赛时间内,选手因训练、比赛时受伤不能参加比赛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经仲裁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由承办单位支付有关费用。

2、比赛期间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及宾馆至赛场的交通车,每队参赛人数3人以上可报领队1人,6人以上可再多报机械师1人,10人以上可再多报教练1人。每名车手只安排一次食宿,在不同队伍报名参加两个组别比赛的车手,请自行协调食宿安排。非组委会确认的车手或是其他相关人员,组委会不提供食宿补贴,请自行解决

3、保险: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未按要求购买保险者不得参赛。组委会可代为购买,费用自理,须于赛前一周将保险金汇入组委会账户,逾期不予代办。

4、报名费:200元/每人/每组

十二、成绩评定:

1、每站比赛的预赛、复活赛采用单场决胜法。

2、个人赛决赛采用两场得分法,按20名25分得分法计分,两场积分相加为最终得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以最后一场比赛中,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3、团体赛成绩评定采用两场得分法。参加团体赛的车队必须至少有2名选手参加决赛,以本队决赛时成绩最好的2名选手得分相加评定成绩,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以车队最后一场比赛中获得的成绩相比较,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最后一场比赛分数相同,以该队最后一场比赛中获得最好名次选手成绩相比较,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发表于 2011-12-3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没来,今年尽量来吧.....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广告:

1、各参赛单位可在维修区悬挂本单位广告。

2、各参赛车手必须按照参赛号码张贴车辆号码纸及穿着号码布,如比赛服所印号码与参赛号码相同,可不穿着号码布;每辆车号码牌为3块,其中前方1块,两侧后方各1块,号码牌数字尺寸高:160MM,宽:90MM,笔划宽度:30MM,字距:25MM,号码牌上的号码颜色要醒目,避免反光。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号码布及车辆号码纸的,不得在有广告的号码布、车辆号码纸上做广告。

3、组委会为各参赛单位提供一处场内广告位,由参赛单位按规定尺寸自行制作,于报到时交组委会统一安排悬挂。

十四、违反规定的处罚

1、护具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禁止比赛。

2、竞赛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取消比赛资格。每绕行一个障碍,在个人成绩上加罚30秒。

3、在所有比赛中,有意妨碍他人行驶、碰撞他人,在个人成绩上加罚1分钟,并加罚在本场比赛中本队获得最好成绩选手个人成绩1分钟,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比赛资格。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旗语指挥、在赛道上逆行、无故突然减速、改变行驶方向,取消比赛资格。

4、其它犯规行为,参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正版一仔 于 2011-12-3 13:58 编辑

十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计成绩,视为未完赛。

1、第一名选手到达终点后3分钟内,还未到达终点,且没有完成第一名选手所完成比赛圈数的3/4者,不计成绩。

2、没有完成第一名选手所完成比赛圈数3/4者,不计成绩。

3、丢失号码牌、号码布或自行变更号码牌、号码布者、或号码牌、号码布字迹不清,影响成绩记录者,不计成绩。

4、使用未经技术检查或技术检查后不合格的车辆、在比赛后技术复查不合格车辆者,不计成绩。

5、取消竞赛资格者。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正版一仔 于 2011-12-3 14:08 编辑

十六、抗议或申诉:

(一)抗议

1、选手或参赛单位提出抗议必须书写清楚抗议内容。

2、抗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赛事主管呈交抗议书和抗议金,由赛事主管转交仲裁委员会。对选手成绩、资格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500元;对竞赛车辆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1000元。对选手成绩、资格、竞赛车辆的抗议有效,抗议金退还,对所抗议内容重新确定。对燃料、润滑油的抗议,待检验结果出来后,抗议有效,对所抗议的内容重新确定,抗议金退还。抗议无效,抗议金上交赛事组委会,对所抗议内容不做修改。

3、对选手资格抗议必须在计时练习12小时前提出;对本人车辆检查的抗议,必须在检查后立即提出;对他人车辆提出的抗议必须在每车型组赛后30分钟内提出。

4、对竞赛成绩的抗议,必须在计时裁判长公布成绩30分钟内提出。

5、组委会不接受对计时器材及裁判资格的抗议。

6、仲裁委员会在接受抗议书后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对选手资格的抗议,在审查结果出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

(二)申诉

抗议者有权就仲裁委员会对他提出抗议的裁决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在接到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并预交申诉金人民币500元,由仲裁委员会秘书转交组委会,申诉有效,申诉金退回,申诉无效,申诉金上交组委会。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正版一仔 于 2011-12-10 14:27 编辑

报名表格如下
报名表.jpg
发表于 2011-12-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1_132:},,,,,,,,,,,,,,,,
发表于 2011-12-3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1-12-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又能去弥勒玩啦~!{:2_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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