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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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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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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技术规则

一、参赛车辆:
1、所有参赛车辆只有通过车检后方可用于参赛,检查后的车辆不得更换整车。
2、允许使用备用车。不同报名形式对应不同的使用数量:
2.1 以车队名义报名的参赛者,每个车队在同一组别内只允许使用1辆备用车,即每队1辆;
2.2 以个人名义报名的参赛者,每名车手允许使用1辆备用车,即每人1辆。
3、参赛项目:
3.1 超级运动600CC
3.2 GP125CC A
3.3 GP125CC B
3.4 150CC公开组
二、车辆资格:
1、资格认证
1.1 所有参赛国产车辆必须为国家公告目录内的注册品牌;
1.2 由年产同型号公路摩托车5000台以上的摩托车企业生产;
1.3 摩托车必须是在中国各大代理商处可以购买的原厂车。
2、所有参赛的摩托车需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必须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最终认可。
超级运动600CC组
1、原厂运动
原厂运动型的摩托车,仅可做出有限度的改装。大部分的改装都将只因安全的原因而获得批准。
2、规格
所有参赛摩托车必须持有国际摩托车运动联合会(FIM)的赛车认证(具体参看FIM规则中第01.62条款)。参赛车辆必须完全符合FIM公路赛技术规则的所有要求。
3、赛车的前后外型、线条等外观部分(另有官方资料宣布者除外),必须与厂家所持的FIM赛车认证资料保持一致。排气系统外观的限制除外。
4、组别
400-600cc
4冲程
4
500-675cc
4冲程
3
600-750cc
4冲程
2
5、最低车重
400-600cc
162 kg
净重
500-675cc
165 kg
净重
600-750cc
167 kg
净重
净重是指获赛车认证的车辆在原厂生产时的车重量,即不包括油料、车牌、工具和大架。
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完整赛车的重量(含油箱)均不能低于最低车重。
6、汽油
所有原厂运动的参赛车辆只允许使用普通无铅汽油(具体参看FIM规则第01.63条款)或组织者提供的汽油。
7、赛车规格
下列所有未提及的赛车任何部分均不得做出改装,并且必须保持与所持FIM赛车认证的资料相同:
7.1 车架和后辅架:
车架必须保持原厂通过赛车认证时的制造规格。车架两旁可用合成物料覆盖保护,但形状必须保持和车架一样。
当需要安装已核准的部件时,可在车架上钻孔(如扰流罩托架、转向缓冲器托等)。
除可以安装转向缓冲器外,不得采用焊接等办法为车架做出任何改装。
赛事期间,赛车必须在车架上保持展示车架原厂编号,即车身号。
发动机安装的托架、托盘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所用保持一致。
后辅架亦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原有座位安装连接点或支撑点不能拆除,但可以增加。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无承重要求的托架可拆除。栓在后辅架上的配件可拆除。
车身喷绘不受限制,但车架和支架均不得进行任何打磨的工作。
7.2 前叉:
前叉整个结构中所有配件,如前轮轴、支柱、桥接位和杆等,均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下列内部原装标准配件可做改装:垫片、油压活塞、油通道、弹簧和衬垫。
可安装副厂生产的减震装置及气门。
前盖可更换或改装。
前叉所用机油的质量和数量不受限制。
前叉至叉冠的高度和位置不受限制。
前叉的顶部和底部固定夹(三角固定夹,前叉桥接)必须是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可以加装或更换副厂生产的转向缓冲器。
转向缓冲器不能是锁定转向的限制设备。
7.3 后叉(后摇臂):
后叉的所有部分均必须是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包括后叉固定螺栓,后轴调校器)。
可以用焊接或拧螺丝的方法为后叉加装后轮支托架。支托架部分必须是圆边(大半径)。如使用螺丝,则必须使用嵌入式的隐藏安装方法。
基于安全的原因,赛车必须安装链条防护盖板,以防外物卡入链条下端和后轮齿轮。
8、后悬挂系统
后悬挂(减震器)可更换,但必须使用原厂原装部件连接车架与后叉(后摇臂),且安装点及各支点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后悬挂弹簧允许更换。
9、轮圈
轮圈系统必须保持与厂方经销代理市场上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车辆的所配相同,且原厂生产。
车速显示设备可以拆除并用垫片封上。
如赛车认证时原厂原型号的后轮设计有软垫式带动,则必须保留此项原装设计。
前、后轮圈轴均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轮圈直径和宽度亦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10、制动器
刹车碟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前刹车碟可改浮动式,但必须使用原装转子和承托点。
前、后刹车卡钳(承托架、负荷架和吊架)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所用保持一致。禁止使用后链轮盒。
前、后制动总缸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前、后刹车液压管可更换。前刹车卡钳的分叉管必须安装在下前叉桥接(下三角固定夹)之上。
前、后刹车皮均可更换。刹车皮的固定扣针可改装为快速拆装款式。
不允许使用后增的通风导管。
11、轮胎
- 仅允许使用道路轮胎。
- 不允许使用比赛专用轮胎(光头胎)或手工修改轮胎。
鉴于赛会暂无指定轮胎赞助供应,因此当赛道出示“湿地”牌后,各参赛车队(车手)可自行选择使用比赛专用雨胎。
12、脚踏/脚控装置
可以改动脚踏、脚控装置的位置,但托架必须固定在车架的原装安装点。
固定款式或折叠款式的脚踏均可接受。
脚踏的顶端必须呈结实的球面形状。
非折叠款式的脚踏,必须在其顶端固定包裹球形塑料、特富龙Telflon或类似物体(半径需不少于8mm)。
13、把手及手控装备
把手可以更换,但不包括制动总缸。
把手的安装位置可改换。
离合器和刹车手掣可以更换为副厂型号。允许在刹车手掣上使用调整器。
电子开关可以更换,但电子起动开关和引擎停止开关必须安装在把手上。
允许使用快速加速组件。
14、扰流罩及车体
a) 扰流罩及车体可更换,不过其外观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因比赛的使用可有少许不同(不同的件数组合、连接点、扰流罩底端等)。材质可以更改,但不允许使用碳纤维或碳纤合成物。
b) 整体尺寸规格必须与原装部分相同。
c) 挡风玻璃可更换,由其他透明材料仿制。挡风玻璃的高度以叉桥计算,相较原件不可超出15毫米的大小偏差。
d) 原装时没有流线设计的赛车不可加装任何形式的流线设计物品,除了如(h)内所形容的下扰流罩之外。此扰流罩不可以超越一条横向连接前后轴之间的虚拟线。
e) 原装仪表板组合、扰流托架可更换。所有扰流托架可以更换,但禁止使用钛和碳纤维或其它类似物料。
f) 扰流罩及进气箱之间的进气装置系统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g) 发动机发生故障时,下扰流罩必须至少可以盛装发动机内全部使用的冷却液和机油(最少5升)。扰流罩下端的开口位置必须高出底部50毫米。
h) 扰流罩前方下端的开口直径为25毫米。在干地比赛时,该孔必须保持封闭;仅在赛事总监确定赛事为湿地比赛时,该孔方能打开。
i) 前挡泥板外型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j) 前挡泥板可以更换材质,不过其外观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k) 前挡泥板可以提高,为轮胎提供更多空间。
l) 安装在后摇臂上的后挡泥板和链条护盖可作改装,用于容纳较大的链轮齿。
m) 所有外露的边缘须保持圆滑。
15、油箱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油箱盖可以改成快速加油的款式。
油箱供油系统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连接回气管的油箱必须配有防止回流的单向阀门,以便燃油能够进入由适当材料制成的最小容积为250cc的容器内。
16、座位
座位、座位底座和相关的车体配件可作替换,但其外观须与原装部件相同。
后车身座位顶端的部分可改装成单座位款式。
座位的整体外观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外形保持一致。
座位、车尾的改动必须保证仍能适当地展示参赛车号。
所有外露的边缘须保持圆滑。
17、线路装置
线路装置可更换,但装置的功能不可以修改。
18、电池
电池规格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19、散热器和机油冷却器
不允许增加散热器和机油冷却器。
发动机与散热器之间的连接导管可更换,但必须使用相似材质,且重量不能比原导管轻。
散热器盖不受限制。
可增设散热器防护网。
20、进气风箱
进气风箱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只是进气风箱排液口必须封闭。
风隔可拆除。
所有赛车必须使用封闭式通气系统。机油排气管必须与进气风箱连接,且完全排气至进气风箱内。
21、化油器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化油器的喷嘴、滑动栅弹簧和油针可以更换。
滑动栅测量仪口径可以改变。
电子或机械加浓装置一定要安装,但可停止其功用。
化油器进气口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22、燃油喷射系统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中控部件(ECU)可以移动。
喷嘴必须使用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一致的标准部件。
化油器进气口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油泵和油压调节器不得进行改装,且必须与赛车认证时保持一致。
燃油喷射管理系统的电脑芯片(EPROM)可更换。
23、燃油供应
输油管可更换,但供油系统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可使用快速或断油式快速连接系统。
燃油通风管可替换。
燃油过滤器可增加。
24、汽缸顶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汽缸顶不允许增加或是移除任何材料。
汽缸盖垫片可以更换。
气门、气门座、气门导管、气门弹簧和气门弹簧座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不允许使用气门弹簧垫片。
25、凸轮轴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26、凸轮轴链轮齿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27、曲轴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包括磨光和减重)。
28、油泵和油管
油泵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油管可改装或更换。如更换带压力输油的油管,更换的油管必须经金属加固,并且使用凹凸式或螺纹式的连接方法。
29、连杆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包括磨光和减重)。
30、活塞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包括磨光和减重)。
31、活塞环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32、活塞销和钳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33、汽缸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34、曲轴箱和发动机其它的所有箱(如点火箱、离合器箱等)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曲轴箱、变速箱、点火、离合器和发电机罩均可加强保护。用于加强保护的材料可以是不锈钢或碳纤维。
发动机箱两旁可加装加固装置,可利用发动机两面覆盖的部份进行,但必须使用和原件相同物料,且改装后的重量不能轻于原件。
35、传动系统、变速箱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不得在变速箱及换档系统上加装快速转换装置。
平行轴链轮、后轮链轮、链条齿距及大小尺寸可以改变。
36、离合器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仅传动碟及摩擦片可更换,但其相应数量仍必须与赛车认证时的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离合器弹簧可更换。
37、点火、发动机控制系统
仅可替换火花塞。
38、发电机
不允许进行任何改装。
赛前和赛后的车辆检验期间,电子启动器必须能够正常运作。当电子启动器完成程序后,发动机应能开始正常运转。
39、排气系统
排气管可以更换或改装。噪音限制是最高不得超过102分贝。赛后则噪音限制可浮动3分贝,即赛后最高不得超过105分贝。
消声器的位置、外观和外形均必须与原厂原型号保持一致。
不允许包裹、覆盖排气系统。
钛合金、碳纤维的排气管和消声器允许使用。
40、扣件
标准扣件可由任何材料或设计的扣件所替换。替换件的强度与设计均必须超越原件标准。
为了安全绳,扣件可打孔。不允许故意减重的行为。
扰流罩及车身扣件可更换为快速连接类型。
铝质扣件仅可用于非结构性的位置上。
41、下列项目可更换或改变(要求与赛车认证保持一致时适用):
41.1 可使用任何品牌的润滑剂、刹车油和避震器油。
41.2 可使用任何品牌的火花塞。
41.3 可使用任何内胎(如果原车已经装配)、冲气阀门。
41.4 可拆除、改换和增加轮圈所使用的平衡铅块。
41.5 垫片、垫片材质(汽缸底垫片受限,保持不得更换或改变)。
41.6 外表用漆和贴纸。
42、下列项目可拆除:
42.1 仪表,仪表支架和相关导线。
42.2 喇叭。
42.3 车牌安装架。
42.4 工具箱。
42.5 转速计。
42.6 车速计。
42.7 散热器风扇和连接线。
42.8 乘客脚踏。
42.9 乘客扶手。
42.10 链条挡板,如其不是后挡泥板的组合件。
42.11 以螺栓固定在后辅架的配件。
42.12 多余的把手开关。
43、下列各项必须改变或拆除:
43.1 赛车必须装配能使赛车发动机立即停止运作的开关或按钮。该设置可在把手的任意一边(以驾驶时手能直接在把手上操控为标准)。
43.2 当车手松手时,油门控制装置必须能够立即自行关闭。
43.3 安全杆、主脚架和边脚架必须拆除(固定支架必须保留)。
43.4 所有排液塞需有金属线固定。外置式机油过滤器所用的螺钉和螺栓进入机油模槽时必须要安全地固定。
43.5 所有已安装的排气管、溢水管必须按原厂排放通路进行排泄,保持原有封闭系统,不得直接排放于空气中。
43.6 安装了机油排气管,排放必须排入相应的盛装容器。该容器应安装在易于使用的位置,且赛前必须排空。
43.7 与变速箱回气管相连的接油器最小容积应为250cc;与发动机排气管相连的接油器最小容积应为500cc。
43.8 所有赛车必须使用封闭式排气系统。机油排气系统必须与进气风箱连接,且完全排气至进气风箱内。
43.9 头灯、尾灯、转向指示灯必须拆除,但必须继续保持其原有前方及侧面的外观。拆除后的开放部分需以合适的材料进行覆盖封闭。
44、后增装备
可以在赛车上使用后增装备(如资料数据收集器、计算机和记录装置等等),具无线传送性能的装备不可使用。
GP125CC A组(专用赛车)
1、重量
在没有燃料时车辆的最小重量标准为70KG;
2、发动机容量
在80cc与 125cc之间,最多1个汽缸,最多6个档位;
3、材料
在车架、前叉、把手、摇臂及摇臂轴和车轴的制造过程中禁止使用钛材料。但是钛合金制成的螺钉和螺母是允许使用的。
4、排气管
排气管和消音器必须符合所有有关噪音控制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105分贝。
4.1 排气管尾部长度不得小于30厘米,且必须与赛车中轴线水平平行。(可以允许有+10度的偏差)
4.2 排气管应从车辆尾部排出废气,但不能引起尘土飞扬,损坏车胎或刹车。
4.3 排气管的尾端不得超过车子后轮胎的垂直切线长度。
5、把手
如果车辆的发动机容量达到了80cc,则把手的宽度不得小于400毫米。
6、制动器
至少2个有效的制动装置(每轮一个)彼此可以进行独立工作。不允许使用碳纤维或含碳材料制造的刹车盘。
7、扰流罩
扰流罩必须要符合以下特点:
7.1 除了轮胎和遮挡在挡泥板后面的部分,前轮的其他部分都应是可以通过车轮两侧看到的。
7.2 轮轴前100毫米不得出现扰流罩的任何部件。挡泥板则不属于扰流罩范围。
7.3 扰流罩应远离从后轮轴延伸的垂直线末端,且从这条线起180度的范围之内,后轮的轮缘都必须清晰可见。摩托车的任何部分都不得向从后轮外缘延伸出的垂直直线的末端突出。
7.4 只有当翼片是车辆扰流罩或座位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时,才可安装。宽度不得超过扰流罩,高度不得大于把手,有棱角的地方必须用半径至少8毫米的圆形材料包裹起来。
7.5 挡风玻璃和扰流罩的其他暴露部件的边缘必须包裹起来。
7.6 车手后座高度不得超过150毫米。具体测量方法如下:座位最低点到车手身后扰流罩最高点的距离。
7.7 不论把手在任何位置,扰流罩与把手末端的距离都不得小于20毫米,这其中也包括其他转向系统和机械附件。
8、轮胎
最大后轮轮缘宽度如下:3.5英寸,车轮最小直径为16英寸,不允许将钛或其他轻合金作为制造轮毂的材料。
9、号码
比赛号码必须固定于机车前方及两侧,确保观众和官员都能看清。号牌须为长方形,最小285mm×235mm。前方号牌安装时向后倾斜不得超过30度,另2块号牌则须放于车身两侧。两侧的号码不得被车身任何部分遮挡,也不得被车手身体的任何部分遮挡。前方号牌可在数字间打孔,但无论任何情况均不许在数字上打孔。围绕号牌至少50毫米区域内不得有图案。
10、车架
不许使用钛或镁作为制造车架的材料。
11、前叉
不允许将钛作为制造前叉的材料。可以在表面填加涂层。把手必须可向左右旋转至少15度。必须设计限制装置使锁住方向后确保把手离油箱有至少30毫米的距离。
12、后摇臂
不允许将钛,镁或含钛或镁的合金作为制造后摇臂的材料。
13、把手
把手宽度不得少于450毫米。其末端须为固定或由橡胶包裹。把手宽度是指把手外端之间或执手外端之间的距离。不允许将钛作为制造把手的材料。当手离开时油门时应自动关闭。把手上须配备有紧急熄火开关。
14、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际摩联(FIM)车辆技术标准。
GP125CC B组(专业赛车)
1、发动机容量:
100cc以上至125cc,2冲程,最大汽缸数量1,最大挡位数量6。
2、摩托车必须符合所有公路赛车的基本规格
3、轮圈的最大宽度:
前轮3.5英寸,后轮3.5英寸
4、化油器:
最大尺寸39毫米
5、允许更换前后悬挂及弹簧
6、允许加固后叉形梁架
7、使用无铅汽油或组织者提供汽油
8、所有零部件在损耗后允许更换原厂(原装)配件
9、前后轮系统必须使用原装金属材料
10、除车架和后叉形梁架悬架之外,减少重量是允许的。但是必须符合最轻的重量规定。
11、GP125CC B组的重量在没有燃料时,车辆的最小重量为70公斤。
12、最大噪音限制是105分贝,比赛结束后允许有3分贝的上浮。
13、轮胎
- 仅允许使用光头胎和雨胎
- 不允许使用手工修改轮胎
14、所有赛车必须安装转向助力器。
15、以上未涉及的部分均不允许改装。具体可参照UAM亚太公路锦标赛车辆技术条例执行。
、150CC公开组(国内各摩托车生产厂家生产的摩托车)
1、参赛车辆必须是在中国各大代理机构购买的量产原型车,并在车辆检验前即提供该参赛车辆的原厂规格表及外观图。
上述车辆备案文件资料,于车检开始后则不得更改其中所有涉及的相关资讯。赛事期间,车辆涉及的所有改动、更换部件等工作,亦必须保持与备案文件资料中一切涉及的规格、内容相一致。
2、发动机
2.1 缸排量不得超过150CC,单凸轮轴、两气门、单气缸,四冲程,冷却方式为风冷;
2.2 改动发动机、后备发动机均必须为量产原型车的同一品牌,并且后备发动机需与所采用的发动机保持一致。
3、轮胎
可以更换,但不能使用比赛专用胎(光头胎),前后轮圈最大尺寸为18英寸
4、排气管
可更改,但长度不得超过后轮,出口高度在轮中轴以上
5、可拆除大灯、转向灯、后灯、表台,但整车外观、车架结构不能改变,如有扰流罩可改变材质,不能改变外观。
基于安全的因素,参赛车辆必须安装防止机油及水泄漏到跑道上的装置,仅此项的外观改变是可接受、也必须执行的。此装置形同下扰流罩,安装于发动机之底部。当发动机出现故障时该装置能容纳发动机所排放的机油及冷却用水。装置容量应不少于5公升或是摩托车内机油与冷却用水总和的50%。此装置的后方开口点应比装置后方最低点高出至少50mm(详情可参看附图1)。
6、支撑架、边支架必须拆除。
7、车头、车尾两侧必须有面积不少于25CM×25CM的黑底号码板。
8、可以升高脚踏。
9、制动系统容许改装前后制动装置和刹车油路喉管,但前制动如为碟则直径不得大于260mm,后制动如为碟则直径不得大于230mm。
10、波箱不可以改装,但头牙、尾牙可以更换。
11、150CC公开组的化油器可更换,但进气内径不得超过¢28mm,空气滤清器可拆除。
12、前减震可更换弹簧、减震油,后减震器可更换。
13、最低重量:100公斤。
14、噪音限制是110分贝。
15、除上述改装外,其余任何部件不得更改,需保持与备案资料一致。
16、所有改装不得对参赛车手及其他人带来安全隐患。
车辆改装安全度由车检主管进行最终确认,任何人不得异议。
头盔及其他个人安全装备
1、所有参加练习和比赛的人员必须佩带保护性头盔。头盔须正确固定,且佩带合适、状态良好。头盔必须有经过下巴的带状“保持系统”。
2、头盔可由一块以上的外壳制成。假设出现事故,头盔可以以解开或切断带子的方法迅速而轻易地从车手头上移除。
3、头盔须符合条款:
3.1 符合FIM规定的国际标准头盔,如欧洲EUROPE ECE 22-04 & ECE 22-05‘P’、美国USA SNELL M 2005、日本JAPAN JIS T 8133:2000;或赛事监管机构认可、批准的其他头盔。
3.2 不遵守以上规定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头盔操作规章
4.1 在技术主管的监督下,训练和比赛前对所有头盔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4.2 如发现头盔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技术主管应撕掉头盔上所有许可标记并保存该头盔直到比赛结束。车手须用另一头盔请求技术主管批准。在事故后,头盔需要被送交技术部门鉴定。
4.3 头盔须为原装,不允许任何结构上的改动。
5、在车手被准许参加练习前,技术主管应进行如下检查。
5.1 头盔适合车手佩戴。
5.2 当正常固定后,系带不应从车手下巴滑脱。
5.3 头盔不能由后面从车手头上脱出。
6、其他个人安全装备
6.1 全部赛员必须穿着全套皮衣,连同附加的皮质防护垫或者其他保护装备,如各重要保护部位:膝盖、手肘、肩膀和髋关节等部位。
6.2 皮衣内里不得使用易燃物料。
6.3 所有赛员必须穿着皮手套、皮靴及皮衣,以保护自颈部开始的所有身体部位。
6.4 所有的个人安全保护装备均须在车检时一并交予车检主管检查。
检查的时间、程序及表格:
1、星期五:正式练习前的车辆检查:
1.1 每个组别所需的最少检查时间:3个小时。
1.2 噪音检查应在靠近技术检查区的清静地方进行,周围5米之内不能有噪音影响检查。
1.3 检查完毕后,技术主管应向仲裁委员会报告。
1.4 继续对所有车辆进行目视检查。
2、比赛期间:
2.1 所有车队都可以自由使用称重器材
2.2 每场比赛前都要有一个安全检查。
2.3 在发车区应对车手的头盔作安全检查。
2.4 比赛结束后,所有参赛车手都需直接返回封闭区等待接受赛后检查。
3、检查:
3.1 根据抗议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对车辆进行检查
3.2 对所有挑选出的车辆进行下列检查:
3.2.1 噪音
3.2.2 重量
3.3 根据车辆检查规则,可随机抽取一个发动机或者最多三个发动机并对其容量进行检查。
3.4 技术主管可以根据在赛前选出的获胜车队抽取出受检车辆,也有绝对的决定权要求一辆额外的摩托车接受技术检查。
4、文件和工具列表:
4.1 工具:
4.1.1 旋转计数器
4.1.2 声音测试器和口径测量器
4.1.3 滑动测圆仪(用于测量发动机容量,阀尺和端口和汽化器的大小等等)
4.1.4 深度计
4.1.5 钢尺
4.1.6 测量车辆的离地距离
4.1.7 车辆接口处
4.1.8 测量把手的旋转角度
4.1.9 称重器械(由组织者提供)设置器械的重量量程(180千克)
4.1.10 发动机容量的测量设备
4.1.11 标志部分的颜色
4.1.12 消声器的标志、温度的稳定性
4.1.13 对钛磁性的测试
4.1.14 用滴管测量压缩率0-100cc
4.1.15 测量公差:+1(压缩率)(用汽车工程师学会认证的5级悬浮液)
4.1.16 小型称重设备用来检测栓塞的重量(0.5-50克)
4.2 文件和规则:
4.2.1 本次大赛的补充规则
4.2.2 国际摩联本年度的技术检查规则
4.2.3 全国公路摩托车车辆技术规则
4.2.4 技术检查规范
4.2.5 书面材料
九、车检:
1、在行政检验的前一天将安排全天的验车时间,车手必须呈报所用参赛车辆的全部技术文件;
2、所有车检都将在各个车队的维修区或公共车辆检查区进行;
3、车检主管可以要求车手分解拆卸任何车辆,以确保车辆符合参赛资格的要求;
3.1 接到需要拆卸车辆的指示后,相应的车队(车手)必须于15分钟内开始执行上述拆卸要求,否则将取消所涉及成绩或资格。
4、如果车检裁判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车手提供有关的零配件样品或证明文件;
5、全部摩托车的号码纸必须耐用,且在练习及赛事时贴于车上。号码纸底板四角必须为圆角,数字高度不少于140mm,阔度不少于80mm,字体粗细不少于25mm,数字间隔不少于15mm。
5.1 所有组别号码纸所用颜色不限,但数字必须与底色非同一色系,且张贴后需目测清晰为标准或按各组别后增规则指定要求安装。否则,车检主管可不为该车签发车检通过证明。若号码纸不适当,导致赛会计时员难以看到其号码时,则将不为该车进行时间记录。
5.2 如车辆所用号码纸不能通过车检要求,则车队(车手)必须使用由赛会提供的统一号码纸。否则赛会将不为该车进行成绩记录。
6、已经通过车检的车辆,如果曾经遭遇事故或基于安全考虑,则车手应当向车检裁判重新呈报赛车进行复检;
7、每场比赛结束后,所有完成比赛且有成绩的各组别车辆必须停在车检区内接受重检。
8、其他详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称重区:
1、每辆赛车在比赛前都要检查赛车重量。
2、每场比赛结束后每组别前六名的车辆都必须称重,如发现赛车重量少于技术条例的规定重量,则此车手所获得的成绩将被取消。除非仲裁委员会认为缺少重量的原因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
3、在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车辆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其他物质。
4、只有车检主管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任何违反称重工作的车手都将会被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十一、其他: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图1:
[color=#00
发表于 2009-3-3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
我想楼主应该是姓郭对吧
发表于 2009-4-1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顶  顶
发表于 2009-4-4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存到电脑

学习  学习
发表于 2009-5-1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1_131:} 好 很详细!!!!!!
发表于 2009-6-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强烈支持!!!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4-5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2-22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头都晕了,不顶了,头都疼了。
彩书峰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1-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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