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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台摩托车甘肃牌照,17年8月在甘肃开了个异地年检委托书,10月去西安岭南车辆检验中心年检的时候被告知这个委托书只有一个月期限,已经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去开。
在2018年2月我委托我表弟去我户籍所在地车管所重新开委托书,被大厅主任告知他们从来不给摩托车开异地年审委托书。但是有跟我类似情况的车友,刚刚开过。所以我又打发我的妹夫去开,我妹夫被告知必须拿之前开的原件退了才能开新的,之前由于西安本地车管所告知我委托书已经作废,原来的委托书已经被我撕毁。当说明该情况后,被告知由于开了异地年审委托书,所以本地也不给审,也就是我把摩托车托运回去,也不给审。
我这台车是我老家牌子,我老家摩托车年审连检测线都不上,甚至几乎没有人给摩托车年审,上牌的都不多。而我想做一个守法公民是如此困难!
车不值几个钱,我扔了都舍得。我只是接受不了他们对摩托车的歧视和这种消极的办事态度。中央在谈依法治国,我想搞清楚我们县车管所他们这种逼良为娼的做法是依的哪个法?
所以,我现在打算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因为之前一直没有打过官司,所以有法律行业的朋友请问我应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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