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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轮摩托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因为整个标准规定的文字过于冗长,我们就只针对其中关于摩托车的部分节录出来,而其馀的完整条例则在文章最后进行刊载。在新出台的规定中,第五条,第十一项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同时又在第七条, 第十项规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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