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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7-2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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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ofangbin 于 2011-7-22 22:38 编辑
有没有大侠给个法律条文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
、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三、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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